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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12月21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科協辦函普字【2020】158號),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天印筑夢·科普智行’”活動,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新設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明確單位對職務發明創造的處置權……6月28日,專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新增多項關于專利運用的規定,意在促進專利成果轉化。
近年來,我國專利數量快速增長,專利實力迅速提升,但高校和科研院所一直存在眾多“沉睡”的專利,亟待“喚醒”。為此,我國有關部門采取了諸多措施。今年2月,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旨在解決我國高校專利存在的“重數量輕質量”“重申請輕實施”等問題。《意見》指出,支持高校創新許可模式,被授予專利權滿3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的專利,可確定相關許可條件,通過國家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平臺發布,在一定時期內向社會開放許可。
為促進專利成果轉化,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新設了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專利權人以書面方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愿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標準支付許可使用費后,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草案規定,開放許可期間,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后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對于新設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邱勇表示,該制度對于專利技術的應用和推廣非常有意義,同時還可以增加一些條件,鼓勵和吸引更多專利權人去聲明實施專利的開放許可,比如借鑒德國、意大利等國家的做法,如果聲明采取專利開放許可,每年繳納的專利年費是普通專利的一半。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田紅旗看來,草案只明確了開放許可撤回的申請方式及其效力,并沒有對開放許可撤回的條件作出限制性規定。如果不對專利開放許可撤回的條件作出限制,專利權人可在任意時間進行開放許可的撤回申請,這將極大增加專利行政部門的壓力。同時,由于專利權人可任意撤回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的過程將會被打斷,對被許可人可能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根據草案規定,新設的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屬于‘專利權人聲明—專利行政部門公告—被許可方書面通知并支付使用費’才能實施的模式。在互聯網信息對稱的當下,這一模式還有待簡化。”大連理工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名譽院長陶鑫良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提出建議,可以考慮將專利許可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專利權人在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開放許可平臺上聲明專利開放許可時,該專利就進入開放許可法律狀態。此外,被許可方可以“先使用、后通知”,不必強調被許可方必須在前通知專利權人的義務,通知可以在前發出,也可同時發出,也可在開始使用后規定期限內發出;被許可方可以“先使用、后付費”,不必強調被許可方必須在先付清專利許可使用費后才能使用專利。可以在前付費,也可同時付費,也可在開始使用后規定期限內付費。
在海爾智家知識產權專家張著良看來,作為一種制度創新與嘗試,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實際操作需要更加詳細的實施細則。“目前來看,該制度實施仍面臨多個亟需解決的問題,比如,專利開放許可范圍是否應包括標準必要專利、如何體現標準必要專利的FRAND(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等。”張著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舉例說,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開放以后,是否意味著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已經通知了專利實施人,專利實施人是否應當主動申請專利許可,這些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細化。
作為一種全新的制度嘗試,如果專利開放許可制度能夠付諸實施,其對于促進專利成果轉化將帶來哪些促進作用?
“如果我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改能夠增加和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對于促進我國專利技術的轉化實施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陶鑫良表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有利于提高專利信息對稱性,使得專利許可的數量與頻次有所增加,從而促進我國專利成果轉移和轉化;專利許可手續的簡化降低了專利許可的操作難度,其有助于提高我國專利許可效率及其交易效果。
張著良表示:“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是一次制度創新,如果能夠最終實施,將有利于促進專利許可信息公開,提高專利許可的公平公正,營造良好的專利許可交易環境;同時,可以簡化專利許可協商談判流程,加速專利許可進程。”
此外,草案還規定,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使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關于專利開放許可制度的審議和討論仍在繼續,相關條款的不斷完善,有望按下專利成果轉化的“快進鍵”,喚醒大量“沉睡”的專利,使其去市場上迸發活力、實現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