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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12月21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科協辦函普字【2020】158號),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天印筑夢·科普智行’”活動,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日常生活中,社會公眾容易對假冒專利行為與專利侵權行為產生混淆。雖然兩者都是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但二者有較大區別。
一是適用法律不同。專利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核心是采用了與專利產品相同的技術或設計。認定專利侵權行為適用的法條是《專利法》第十一條。假冒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方法)的行為。其行為表現核心是在產品或產品包裝上、說明書等材料中標注了不合法的專利標識,一般情況下與他人的專利技術無關;只有未經許可標注他人合法有效的專利標識的情況下,才與他人的專利技術或設計相關。認定假冒專利行為適用的法條是《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由此可以看出兩者的判斷標準不同,對兩者的認定應根據各自適用的法條獨立進行。假冒專利行為與侵犯專利權行為并無必然聯系。假冒專利行為成立不以侵犯專利權為必要條件,單純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不能被認定為假冒專利行為或構成假冒專利罪。
二是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假冒專利一般會承擔行政責任,即構成假冒專利行為的,專利執法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情形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還會構成假冒專利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經許可標注了他人的專利號,則承擔行政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于專利侵權而言,侵權方應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三是法律性質和救濟途徑不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是專利執法部門依職權進行的單方面具體行政行為。專利執法部門在檢查中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后,可以主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是行政決定,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于專利侵權行為而言,專利執法部門是依申請居間處理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其性質屬于行政裁決,當事人對該行政裁決不服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對于假冒專利行為,任何人都可以舉報;對于專利侵權行為,只有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才能提出行政裁決請求。